日本发明专利概述
日本《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的有高度的技术创造物。
日本发明专利专利期限:
自申请之日起 20年。关于农药和医药的专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
日本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日本对发明专利实行先申请制、申请公开制和实审请求制。在发明技术已经实施或被侵权的情况下,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审查。自授权之日6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向日本专利局复审部门提出异议。自1994年起,对日本的申请可提交英文版,但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须再次提交日文申请。
日本发明专利申请所需材料
1. 发明专利的名称;
2. 发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
3. 完成本发明的目的;
4. 达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
5. 附图(机械领域的发明一定要求有附图):能清楚看到产品的结构,分清各零部什的连接关系,可是分解图、剖面图等;
6. 具体实施例(完成本发明的具体的实施方式);
7. 本发明能够达到的最佳效果;
8. 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个人签字;
9. 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提供清楚的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设计人名称等材料。
注:1. 递交日本申请时,如果来不及将申请文件翻译成日文版本,通过PCT途径或者巴黎公约途径进行的申请,可以先提交中文或者英文,然后在4个月内补交日文即可;如果直接通过日本特许厅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则可先提交英文,2个月内补日文。
2. 在日本国内没有住所或寄居地(法人为单位地址)的外国人或法人在日本申请专利,必须委托专利代理人(日本称为弁理士)办理相关手续。在日本递交申请阶段一般不需要代理人委托书, 只有在办理例如 “放弃申请”等对申请人不利的手续时需要提交代理人委托书。
日本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1. 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并提交申请:日本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确定提交方式和语言,按照日本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先进行专利检索,初步确认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2. 受理:日本特许厅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如果文件没有问题则会发出受理通知书;
3. 公开:自申请日起18个月,日本特许厅公开专利申请文件;
4. 实质审查请求:申请人须在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没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前日本特许厅不会对发明专利进行审查;
5. 实质审查:日本特许厅(专利局)的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申请文件中存在驳回理由,则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须对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辩,如果审查员对答辩材料审核后认为消除了驳回理由的情况下会进入下一个程序;
6. 授权与公告:如果审查员发现在审查阶段没有不予授予专利的情况,则同意授予专利。在评估书面意见/修订后,没有不予授予专利的情况,则同意授予专利。
注:a. 日本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是自申请之日起20年,而医药类发明和农药类发明的专利有效期可以申请延长至25年。
b. 在日本特许厅发布初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申请人可随时提交主动修改,但前提是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的日文译文。
c.日本特许厅在审查阶段,一般发行两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每日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间,可提交修改作为答复。答复期限为从审查意见通知书发行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最长可以请求延长3个月,每次请求的官费是2100日元。
在复审阶段,可以在请求复审的同时或是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间内提交修改。如果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内提交修改,则答复期限也为审查意见通知书发行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最长可以请求延长3个月,每次请求的官费是2100日元。但须注意的是,复审程序中,日本专利局不一定会发行审查意见通知书。
日本发明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日本发明专利申请官费减免政策
在日本,有实审官费减免及年费减免政策,对于实审请求在2019年4月1日以后提出的日本发明专利申请,可享受实审官费及年费的减免,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要说明申请人类型,雇员数量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即可。
但是,如果日本专利局对申请人提出质疑,将会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审批申请人是否符合减免资格。具体适用的减免对象与减免比例如下:
- 中小型企业(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实审请求官费减免1/2;年费(第1年到第10年)减免1/2;
- 中小型新型企业(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实审请求官费减免2/3;年费(第1年到第10年)减免2/3;
- 个人(非纳税者),实审请求官费免除或者减免1/2;年费(第1年到第3年)免除或者减免1/2,年费(第4年到第10年)减免1/2;
- 大学或者科研机构,实审请求官费减免2/3;年费(第1年到第10年)减免1/2;
- 根据《福岛重建和振兴特别措施法》批准成立的中小型企业,实审请求官费减免3/4;年费(第1年到第10年)减免3/4。
日本发明专利申请分案情形
原则上,可以补正的时期均可以分案,具体来说可以在以下时刻进行分案:
- 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
- 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中
- 收到驳回决定后3个月以内
- 收到授权决定30天以内
注意:a. 复审后的授权决定后不可分案。
b. 二次分案(分案的分案)期限规定同上。